[Qualifier]:
Question:
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
我的原定立場: 我覺得阿明不正確,應該有罪.
但因為阿明只是按讚,讚的背後意義仍有待釐清,再加上他又是未成年,有罪的結果也應以勸導及教育的方式,使其改善.
HSNU 1301-6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Warrant]: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
[Warrant]:
Question:
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
我的原定立場: 我覺得阿明不正確,應該有罪.
my warrant:
我覺得阿明的行為不正確且有罪,因為按讚的同時就表示你基本上是認同發表者的動態.
且以一個高中生年紀,應該已經有判斷能力,並能在以自己的意識之下按讚;且根據資料,阿明長
期使用臉書,以一位臉書長期使用者來說,應該不可能不小心按到讚或不了解案讚的意思.
再加上也因為臉書功能也只有按讚,沒有按爛~所以按讚其實有很多意思~以一個高中生(且為臉
書長期使用者),應該要了解到案讚的大致意思.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Backing]:影片分享: 專訪作家張大春 about FB
my backing of 影片分享: 專訪作家張大春 about FB
我覺得如果能減少青少年在網路社群網站使用的時間,對網路霸凌的減少應該有一點幫助.
其實減少並不禁止,而是避免沉迷與濫用.社群網站原是很不錯的社交與聯絡工具,但青少年往往
衝動(例如案例中的阿明不經考慮就按讚或他的朋友青樹衝動發表動態懷疑他人)就發了一些
會"跟著他一輩子的動態",也許只是按一個讚,但誰也不能保證這個讚的確切意思,你是贊同呢?
還是覺得他很棒呢?還是.........?一個讚,往往在事後有很多解釋,但在事前,誰會想那麼多?
青少年有時候的確會來不及思考按讚與否以及其後果.
[Data]美國六警臉書按讚 遭上層炒魷魚
美國六警臉書按讚 遭上層炒魷魚
東森新聞 – 2012年8月14日 上午8:36
喜歡在臉書上按讚的民眾,在台灣或許還無須負擔法律刑責,但在美國可就不同了!美國有六名警察,因為在警長競選連任時
到另一個候選人的臉書按讚,結果連任成功的警長在事後將六人開除,六個人不滿被秋後算帳,控告警長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法官判決按讚不受憲法保
障,引發爭議。
在臉書上看到朋友的言論,不少民眾都習慣按個讚,但一被炒魷魚就虧大了,最近美國一個司法案件,就是按讚引起廣泛討論,有六名警察在警長競選連任時
到另一個候選人臉書按讚,事後遭到連任成功的警長開除,六人控告他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過法院法官認為,在臉書按讚不符以往美國憲法賦予保障的
實質意見陳述,判決書中指出,在臉書貼文或評論可受憲法保障,按讚屬於不充分的言論,無法受到憲法保障,判決原告敗訴。律師溫令行:「如果在臉書上單純按讚,去附和別人誹謗的PO文,這個按讚的性質,只不過是單純的表示說,我看過並不一定的表示我支持,所以並不會因 此而受到刑法的追訴。」美國律師也以荒謬來形容,但在台灣按讚有沒有需要負上法律責任,雖然在法院也有不少案件是在臉書上按讚或發表言論而衍生出糾紛,但 台灣法界多數傾向按讚只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不代表真的認同,多數不起訴,但律師提醒,按讚發表言論都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但只要按讚又轉載,就可能 涉及刑法問題。臉書按讚一個動作,美國、台灣法界解釋各有不同,不過因為臉書發表言論按讚衍生糾紛不少,網友要發表言論前先搞懂法律以免觸法。
by
Q:按讚應不應該是受到保障的言論自由 ?
[Data]:bully?!
| * 校園網路霸凌的處理方式 | |
| 愛鄰協會白絲帶工作站提出「終結網路霸凌六帖要」分別是要遵守法律,要終止留傳,要即時處理,要勇於求助,要勇敢通報、要分開輔導。另從校園不同角色來細分,網路霸凌的應對與預防可從青少年,家長,教師與學校三方面著手。
青少年: 校園中的學童是最可能直接受到校園霸凌的對象,對於如何應對需有正確且完整的觀念。
根據研究調查顯示,目前不論是校園霸凌加害者、受害者或是旁觀知情者,大部分均保持沉默,少有人會向師長或校方尋求協助,這是因為青少年認為師長或校方沒辦法或不願意保護他們或是阻止霸凌行為,或是他們覺得可以自行處理,不需他人協助。
霸凌事件發生後,最後知道的通常是家長。父母以為小孩子待在家裡就不會加害他人或是遇到危險,殊不知網路霸凌的威力是超越時空、難以閃避的;而父母事後知曉後也都難以相信自己平常乖巧的孩子會去霸凌別人,或是被同學霸凌。多數霸凌加害者並沒有意識到霸凌會為他人帶來多大的傷害,而父母則應灌輸正確觀念。
| |
| * 網路霸凌法律問題 | |
| 我國刑法明訂條文禁止誹謗與公然侮辱等妨害名譽等行為(刑法第xxx條),而網路也屬於公開的空間,適用這些法律,也就是在網路上公然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他人傷害則很有可能觸法。雖然網路霸凌不一定會構成違法,但是這些霸凌行為可能導致受害學童與青少年產生自我認知、人際關係障礙,對個人學習造成莫大傷害,甚至在個人心理發展上造成長遠負面影響,也會使校園環境惡質化。對霸凌者而言,若不加以防範、矯治其行為與態度,最後極有可能惡化成觸法行為。
by http://eteacher.edu.tw/Read.aspx?PostID=268 |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Data]從謝晉案看網路監管 誰開了方便之門
從謝晉案看網路監管 誰開了方便之門
8月12日上午,謝晉名譽侵權案在上海開庭,宋祖德、劉信達對自己發表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網路上的部落格文章賴得一乾二淨,稱這是駭客侵入所篡改……在大量事實面前,曾經不可一世、氣焰囂張的宋、劉兩人露出了無賴相,死不承認。實際上,這種“賴賬”,也讓成為宋、劉兩人大潑污水傳播工具的網路平臺顯得十分難堪,始作俑者不承認,那由誰來替他們承擔責任呢?
網路平臺門戶洞開
新技術給我們帶來了網路新空間,但由於疏于管理,同時也為污泥濁水提供了溫床。謝晉去世後,宋祖德、劉信達在網路上對他進行了惡言攻擊,其捏造細節之詳盡,流傳之廣泛,都可謂登峰造極。在謝晉這起名譽侵權案中,一些網站無原則地門戶洞開,無疑成了宋、劉兩人興風作浪的最大“推手”甚至“幫兇”。直至今日,我們仍可在這些知名門戶網站上見到宋祖德、劉信達的部落格及誣陷文章,甚至把宋祖德打扮成“當代魯迅”、中國娛樂圈的“紀委書記”,併發表“宋祖德的社會正面評價會越來越高”等吹捧文章。與此同時,宋、劉部落格對文化娛樂圈的眾多名人口誅筆伐,大開殺戒,先後遭受惡言攻擊者多達百餘人,其中包括張藝謀、馮小剛、劉德華、章子怡、劉曉慶等。其部落格還揚言對謝晉這場官司百分之一萬會贏,對社會各界聲援謝晉的行為也大加嘲諷,稱“中國電影家協會等四大協會應該給謝老墊棺材底”,不僅混淆了視聽,還嚴重扭曲了人們的價值觀念。
放任自流釀成惡果
如果説宋、劉在推卸責任時,藉口稱他的部落格遭到駭客侵襲,他的博文已遭他人篡改,那麼這些放任自流、沒有底線的網站在宋、劉賴賬面前該如何自圓其説呢?
富敏榮律師呼籲,網路可以無邊界,但法律必須有底線。誰為惡意謠言大開綠燈,誰就應該負起法律責任。國家一級律師薄海豹教授指出,與其他媒體一樣,網際網路也有審查責任、刪除義務。如果網上傳播了謠言並造成了後果,也應承擔相關責任。這次謝晉家屬沒有告這些網路,不等於它們沒有法律責任。網路只顧提高點擊率,只顧吸引眼球,置道德與法律于不顧,造成網路暴力,“宋祖德現象”其實是一個網路疏于管理釀成惡果的典型事例。
[Data]: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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