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Qualifier]:

[Qualifier]:

Question:
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

我的原定立場: 我覺得阿明不正確,應該有罪.

但因為阿明只是按讚,讚的背後意義仍有待釐清,再加上他又是未成年,有罪的結果也應以勸導及教育的方式,使其改善.

[Warrant]: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


[Warrant]:

Question:
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

我的原定立場: 我覺得阿明不正確,應該有罪.

my warrant:
我覺得阿明的行為不正確且有罪,因為按讚的同時就表示你基本上是認同發表者的動態.

且以一個高中生年紀,應該已經有判斷能力,並能在以自己的意識之下按讚;且根據資料,阿明長

期使用臉書,以一位臉書長期使用者來說,應該不可能不小心按到讚或不了解案讚的意思.

再加上也因為臉書功能也只有按讚,沒有按爛~所以按讚其實有很多意思~以一個高中生(且為臉

書長期使用者),應該要了解到案讚的大致意思.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Backing]:影片分享: 專訪作家張大春 about FB


my backing of 影片分享: 專訪作家張大春 about FB


我覺得如果能減少青少年在網路社群網站使用的時間,對網路霸凌的減少應該有一點幫助.

其實減少並不禁止,而是避免沉迷與濫用.社群網站原是很不錯的社交與聯絡工具,但青少年往往

衝動(例如案例中的阿明不經考慮就按讚或他的朋友青樹衝動發表動態懷疑他人)就發了一些

會"跟著他一輩子的動態",也許只是按一個讚,但誰也不能保證這個讚的確切意思,你是贊同呢?

還是覺得他很棒呢?還是.........?一個讚,往往在事後有很多解釋,但在事前,誰會想那麼多?

青少年有時候的確會來不及思考按讚與否以及其後果.

[Data]美國六警臉書按讚 遭上層炒魷魚

美國六警臉書按讚 遭上層炒魷魚

喜歡在臉書上按讚的民眾,在台灣或許還無須負擔法律刑責,但在美國可就不同了!美國有六名警察,因為在警長競選連任時 到另一個候選人的臉書按讚,結果連任成功的警長在事後將六人開除,六個人不滿被秋後算帳,控告警長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法官判決按讚不受憲法保 障,引發爭議。
在臉書上看到朋友的言論,不少民眾都習慣按個讚,但一被炒魷魚就虧大了,最近美國一個司法案件,就是按讚引起廣泛討論,有六名警察在警長競選連任時 到另一個候選人臉書按讚,事後遭到連任成功的警長開除,六人控告他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過法院法官認為,在臉書按讚不符以往美國憲法賦予保障的 實質意見陳述,判決書中指出,在臉書貼文或評論可受憲法保障,按讚屬於不充分的言論,無法受到憲法保障,判決原告敗訴。
律師溫令行:「如果在臉書上單純按讚,去附和別人誹謗的PO文,這個按讚的性質,只不過是單純的表示說,我看過並不一定的表示我支持,所以並不會因 此而受到刑法的追訴。」美國律師也以荒謬來形容,但在台灣按讚有沒有需要負上法律責任,雖然在法院也有不少案件是在臉書上按讚或發表言論而衍生出糾紛,但 台灣法界多數傾向按讚只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不代表真的認同,多數不起訴,但律師提醒,按讚發表言論都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但只要按讚又轉載,就可能 涉及刑法問題。臉書按讚一個動作,美國、台灣法界解釋各有不同,不過因為臉書發表言論按讚衍生糾紛不少,網友要發表言論前先搞懂法律以免觸法。

by




Q:按讚應不應該是受到保障的言論自由 ?

[Data]:bully?!

* 國內外校園內網路霸凌的相關案例
據報日本有高中生因為受不了手機霸凌而自殺,也有霸凌受害者表示「連我已經不上學,待在家裡,手機還是響個不停,恫嚇騷擾的訊息持續疲勞轟炸。」因此得了厭食症,幾乎半年沒有離開過自己房間。 近年新聞媒體可見多起類似案例,也有議員發聲呼籲校方應多加防止。網路霸凌行為在不論國內外的國高中校園中,都有日漸增加的趨勢。國外研究表示常見的網路霸凌狀況:
  1. 受害者被冒名發送黑函詆毀好友,導致其被排擠斷交。
  2. 與男女朋友分手後,卻長期被即時通,惡作劇無聲電話等騷擾。
  3. 網路流傳受害者感染疾病,造成同學朋友都遠離他。
國內近年來發生的網路霸凌案件也不少,包括「國一女狠呼巴掌 學霸凌貼上網」、「負我就貼你」、「怕同學排擠 最困擾孩子」、「廁所修理三女 過程全都錄」等新聞事件。
霸凌行為透過手機拍攝,並在網路上廣為流傳,不僅對受害者產生傷害,部分青少年甚至不以為意反而加以模仿,也就是造成copycat效果,造成是非價值觀念的混淆。網路霸凌如同「看不到的拳頭」,傷害更大。

* 校園網路霸凌的處理方式
愛鄰協會白絲帶工作站提出「終結網路霸凌六帖要」分別是要遵守法律,要終止留傳,要即時處理,要勇於求助,要勇敢通報、要分開輔導。另從校園不同角色來細分,網路霸凌的應對與預防可從青少年,家長,教師與學校三方面著手。
青少年:
校園中的學童是最可能直接受到校園霸凌的對象,對於如何應對需有正確且完整的觀念。
  1. 若有收到類似霸凌的訊息,不管是發生在面對面生活中,還是來自網路,都應該勇於通報教師、家長,不要以為自己就可以處理好。
  2. 若是不斷收到同學的恐嚇威脅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可封鎖其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
  3. 若是不明人士任意張貼不實言論在公開網路空間,造成旁人誤解,則應立即通知父母師長代為處理。
  4. 審慎判斷校園流傳的消息是否屬實,不任意轉寄或張貼可能傷害他人的訊息;切勿成為霸凌者的幫兇。
  5. 在網路公開空間張貼訊息前,需謹慎思考是否觸法或可能傷害他人。尤其在情緒激動時,更需待心平氣和時方可採取行動。
教師與學校:
根據研究調查顯示,目前不論是校園霸凌加害者、受害者或是旁觀知情者,大部分均保持沉默,少有人會向師長或校方尋求協助,這是因為青少年認為師長或校方沒辦法或不願意保護他們或是阻止霸凌行為,或是他們覺得可以自行處理,不需他人協助。
  1. 雖然目前國內尚未有明確法令規範校園網路霸凌,不過國外部份學校已於校內規章中禁止類似行為。若是教師與校方可積極宣導正確的言論自由觀念—以不傷害他人為最高原則,應可減少校園網路霸凌的發生。
  2. 教師應正視網路霸凌在校園環境中的確產生問題,應更加積極預防遏止。例如於課堂中,灌輸網路霸凌的概念與正確的因應方式;這樣就算發生網路霸凌事件,也可以將傷害減至最低。
  3. 防堵霸凌影片與文字繼續流傳是治標的辦法,可以防止二度與擴大傷害。但是其背後產生的原因仍須深入了解並加以解決,以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家長:
霸凌事件發生後,最後知道的通常是家長。父母以為小孩子待在家裡就不會加害他人或是遇到危險,殊不知網路霸凌的威力是超越時空、難以閃避的;而父母事後知曉後也都難以相信自己平常乖巧的孩子會去霸凌別人,或是被同學霸凌。多數霸凌加害者並沒有意識到霸凌會為他人帶來多大的傷害,而父母則應灌輸正確觀念。
  1. 告知孩子切勿回應霸凌者的言語暴力,避免引起不必要且非理性的言語攻擊,並形成加害者與受害者間互相霸凌的循環。
  2. 根據研究顯示,目前校園網路霸凌受害者多半保持沉默,而不願意像校方師長尋求協助。若是孩子有精神低落或異常行為,例如害怕上學,或是不願意接電話與上網收信時,需主動關心詢問;除了課業以外,多和孩子聊聊學校的生活。
若是孩子主動反應,則必須深入了解狀況。切勿衝動責罵孩子學壞或是不好好與同學們相處,否則將造成青少年受盡委屈也求助無門。

* 網路霸凌法律問題
我國刑法明訂條文禁止誹謗與公然侮辱等妨害名譽等行為(刑法第xxx條),而網路也屬於公開的空間,適用這些法律,也就是在網路上公然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他人傷害則很有可能觸法。雖然網路霸凌不一定會構成違法,但是這些霸凌行為可能導致受害學童與青少年產生自我認知、人際關係障礙,對個人學習造成莫大傷害,甚至在個人心理發展上造成長遠負面影響,也會使校園環境惡質化。對霸凌者而言,若不加以防範、矯治其行為與態度,最後極有可能惡化成觸法行為。





by http://eteacher.edu.tw/Read.aspx?PostID=268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Data]從謝晉案看網路監管 誰開了方便之門

從謝晉案看網路監管 誰開了方便之門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4日 09:45
來源:新民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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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上午,謝晉名譽侵權案在上海開庭,宋祖德、劉信達對自己發表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網路上的部落格文章賴得一乾二淨,稱這是駭客侵入所篡改……在大量事實面前,曾經不可一世、氣焰囂張的宋、劉兩人露出了無賴相,死不承認。實際上,這種“賴賬”,也讓成為宋、劉兩人大潑污水傳播工具的網路平臺顯得十分難堪,始作俑者不承認,那由誰來替他們承擔責任呢?
  網路平臺門戶洞開 
  新技術給我們帶來了網路新空間,但由於疏于管理,同時也為污泥濁水提供了溫床。謝晉去世後,宋祖德、劉信達在網路上對他進行了惡言攻擊,其捏造細節之詳盡,流傳之廣泛,都可謂登峰造極。在謝晉這起名譽侵權案中,一些網站無原則地門戶洞開,無疑成了宋、劉兩人興風作浪的最大“推手”甚至“幫兇”。直至今日,我們仍可在這些知名門戶網站上見到宋祖德、劉信達的部落格及誣陷文章,甚至把宋祖德打扮成“當代魯迅”、中國娛樂圈的“紀委書記”,併發表“宋祖德的社會正面評價會越來越高”等吹捧文章。與此同時,宋、劉部落格對文化娛樂圈的眾多名人口誅筆伐,大開殺戒,先後遭受惡言攻擊者多達百餘人,其中包括張藝謀、馮小剛、劉德華、章子怡、劉曉慶等。其部落格還揚言對謝晉這場官司百分之一萬會贏,對社會各界聲援謝晉的行為也大加嘲諷,稱“中國電影家協會等四大協會應該給謝老墊棺材底”,不僅混淆了視聽,還嚴重扭曲了人們的價值觀念。
  放任自流釀成惡果 
  如果説宋、劉在推卸責任時,藉口稱他的部落格遭到駭客侵襲,他的博文已遭他人篡改,那麼這些放任自流、沒有底線的網站在宋、劉賴賬面前該如何自圓其説呢?
  富敏榮律師呼籲,網路可以無邊界,但法律必須有底線。誰為惡意謠言大開綠燈,誰就應該負起法律責任。國家一級律師薄海豹教授指出,與其他媒體一樣,網際網路也有審查責任、刪除義務。如果網上傳播了謠言並造成了後果,也應承擔相關責任。這次謝晉家屬沒有告這些網路,不等於它們沒有法律責任。網路只顧提高點擊率,只顧吸引眼球,置道德與法律于不顧,造成網路暴力,“宋祖德現象”其實是一個網路疏于管理釀成惡果的典型事例。

[Data]: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


  在網路盛行的e世代,很多青少年會說沒有交過網友就「遜斃了」,也許你週遭的朋友或者你自己就曾經在網路上交過朋友,但網路的「匿名性」使網路交友產生一些隱憂,因此父母師長多半對青少年的網路交友持反對的消極態度,但與其消極面對,倒不如正面積極的面對,並正確教導地青少年「安全的網路交友」呢!

* 何謂網路霸凌
  傳統上,霸凌(bullying)指的是出現在校園中、青少年族群間恃強凌弱與以大欺小的行為;霸凌包括暴力與非暴力攻擊行為;最常見的種類是濫用語言,例如譏諷辱罵。這種欺壓行為對許多正處於人格發展階段的受害學童與青少年帶來極大的傷害。
 
現今因為電腦網路與通訊科技的普及,使霸凌行為透過這些媒介,例如電子郵件、網路貼文、手機簡訊等方式,在校園環境中蔓延。這種透過現代網路科技而進化的霸凌行為即稱為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又稱「電子霸凌」、「簡訊霸凌」、「數位霸凌」或「線上霸凌」
 
網路霸凌,不論是難以入目或令人尷尬的影像張貼威脅恐嚇、人身攻擊、難堪的票選、漫畫,或性暗示的字眼,都會造成被霸凌者精神傷害,加上網路世界容易一傳十、十傳百的特性,以及不易掌控傳播途徑的特性,更大大增強了霸凌的殺傷性。遭受霸凌的青少年有可能對人際關係產生不滿、自我排斥、甚至出現身體及精神上的健康警訊。國內已有部分學校意識到這個問題,提倡友善校園,明令禁止霸凌,以避免學習環境惡化。

* 校園網路霸凌的特性與種類
校園網路霸凌的主要工具為青少年可方便取得的通訊科技產品為主,包括使用網際網路(電子郵件與網站貼文)與通訊器材(行動電話)。
當成年人視電腦網路為實用性工具且可理性使用時,青少年則認為網際網路是社交工具與空間,尤其是目前相當普遍線上社群網站。國外著名社群網站包括Facebook與MySpace等,高中生幾乎人人都有帳號;國內最普及的類似服務有Yahoo!奇摩與無名小站,提供個人網誌,相簿,留言板等功能。同一間學校中通常有一個特別流行的網站,人人都有帳號;所以當青少年在網路空間中受到排擠詆毀,其實等同於在現實生活中受到相同的壓力。
 
* 常見網路霸凌行為
  1. 網路文字:例如有歧視意味的笑話與殘酷嚴厲的批評;也包括令人難堪的線上票選。由於青少年對於外表的重視,使其特別容易被他人言語行為影響,且可能導致負面的心理發展。若是被提名票選「班上最XX的人」,加上同學們後續的玩笑與騷擾,及有可能造成青少年極大的精神壓力。
  2. 圖像騷擾:例如個人私密照被公開流傳,含有性暗示的圖片,或經過移花接木的不實剪接照片等。圖像的騷擾也經常伴隨著文字出現,讓受害者的名譽與生活深受影響。
  3. 個人訊息:即恐嚇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等可直接傳送至被害對象身邊的騷擾方式,即使不上網站不接電話也無法避免。這種網路霸凌行為會結合上述文字與圖像騷擾,使受害者更防不勝防,乏於應付,且造成更嚴重精神傷害。
以上三種長期且無來由的騷擾,內容從言辭譏諷、辱罵、社交上的排斥或是課業上的阻擾和破壞都有可能。霸凌者利用透過一按即送的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大量發送不實且負面的訊息,冒名、排擠,甚至陷害他人,使受害者人際關係惡化、受到誤解等精神傷害,其嚴重性有時更勝於傳統校園霸凌。
霸凌受害者也可能是教師或學校行政人員;例如某位學生對於教師上課責罵他而心生不滿,逕自在網路上發表不滿情緒,其攻擊性字眼與不實誇大的負面言語均會構成網路霸凌。又例如將教師的照片拼貼成清涼照片大量寄送,造成教師的莫大困擾。

 

資料來源:http://eteacher.edu.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