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時代一定要知道的法律防身術!----從下載MP3談起 |
| 文 / 陳維曾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那斯達克的指數雖然狂跌、網路公司也一家家的倒閉,但是網際網路對人類生活帶來的影響,卻絲毫也沒有減少。一款款新推出的PDA與手機,無一不強調可以與網路容易地結合,一旦電信、網路、通訊完全結合後,有史以來最大的產業革命勢必排山倒海的發生。這一波產業革命既然改變了我們的生活與社會運作模式,自然衝擊到許多規範著人類社會的典章制度;不難發現,這一年來世界各國都開始擬定數位簽章法、修訂新的著作權法,網路法律爭議更是層出不窮。坦白說,平常我們在享用網路上的分享資源時,似乎還感受不到這些法律規範的影響,但是最近台南市成功大學學生下載MP3所爆發的爭議,十四個大學生因為在宿舍中下載MP3音樂檔案而被司法單位搜索約談,突然讓人感受到法律規範已經逼近了我們早已習慣自由馳騁的網路世界。
這波新經濟下的法律革命,與網路使用者最相關的就是智慧財產權法了。我們在逛網站時,很習慣地就下載(download)了一篇文章、一張照片或是一首音樂;收到別人寄來的文章、圖片或音樂時,覺得不錯也自然會轉寄(forward)給好朋友分享。其實,我們所習慣的這些「下載」或「轉寄」的動作,就是各國著作權法上所謂的「重製」行為。有重製是不是就犯法了呢?不必然!例如我們付費後獲得授權而下載資料,當然就不違法;但若是沒有獲得授權呢?其實只要合於著作權法上定義的「合理使用」,也就不會觸法。
因此,我們在下載或轉寄文章、圖片及MP3音樂時,就算沒有獲得授權,有無觸法的關鍵在於合不合於「合理使用」的情形!下載了資料自己看可不可以?轉寄給家人或好朋友看呢?我又不收錢應該沒關係吧?都註明出處了就可以貼在網站上吧?只摘錄一小段應該沒關係囉?這些都是網友或是網站主人常面臨的困惑問題,套句著作權法的話,這就是在問可不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到底什麼是合理使用呢?其實,自由分享人類智慧的結晶將有助於科技與文明的發展,但是無限的分享而不給予原創者若干保障,卻也會使原創者失去創作的動力甚至經濟基礎。因此,著作權法始終徘徊在「自由分享」與「原創者保障」這兩種價值之間,「合理使用」便是此一脈絡下的產物。簡單說,「合理使用」就是斟酌使用的場合、使用的目的、使用的份量、對著作之市場價值的影響等等因素,來合法化一個無授權卻進行重製的行為;例如,非營利使用、在家庭或私人場合使用、報紙時事報導的轉載等等,便可能成立合理使用。所以,下載MP3音樂檔案,若是自己聽,便可主張合理使用而無侵權之虞;但若是再轉給朋友聽,就要看看轉出的人多不多?若是轉寄給一百個朋友,可能就有問題了;更嚴重些,若壓成光碟片去販賣就一定會構成著作權法上的「重製罪」,最高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種刑事處罰還會留下前科紀錄!
成大MP3案件發生後,大學生風聲鶴唳地以為「下載MP3就是違法」,或是「硬碟裡有MP3就犯法」,所以帶著電腦硬碟到處跑,就是少了對著作權法的基本認識。事實上,IFPI國際唱片交流協會最後只對成大十四名學生中的一位提出正式告訴,就是因為有「合理使用」這個保障網路自由分享價值的法律概念在運行著。
隨著新科技的發展,網路法律的爭議勢必愈來愈多,不久前新加坡音樂人協會對手機鈴聲下載也認為有侵害著作權之嫌而將採取法律行動。十九世紀工業革命後,資本主義經濟花了一百年才調整出新的法律體制,這波新經濟革命要花多久才能找出它的法律典範呢?無論如何,未來我們在享用新科技帶來的益處時,要愈來愈留意不要踩到漫佈的法律地雷,否則難保不會有天打開門,發現警察就在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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